哪些单位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数量是多少?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具有较高的素质,熟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知识。

为了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为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一是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风险大,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这是强制性规定,但是,这些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到底配备多少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什么岗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特点及安全生产状况决定。如果国家作出了相应规定,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二是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第三款规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 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2017年1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乏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分卷考试和继续教育。

2021 年修改《安全生产法》时,增加了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里的“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未依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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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4-15 10:34